南京的二手房、租赁房要有“身份证”啦!

记者从南京房管部门获悉,从今年2月1日起,全市存量房(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)挂牌发布前都要先行核验,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方可对外发布,且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。

记者了解到,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》,自2022年2月1日起,将开展全市存量房(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)对外挂牌发布前的房源核验工作,以规范信息发布,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,促进房产交易更安全、更透明。

假如不执行房源核验将如何处置?

根据国家、省市关于房源信息发布相关要求,对外出售、出租房屋的市场主体及网络信息发布平台,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、合规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在经营门店、网站、APP等渠道发布出售、出租房源信息时,应包含房源核验码、房源位置、用途、面积、图片、价格等内容,同时,应载明房源发布机构、门店及人员信息。

未执行房源核验发布规定的,房产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采取约谈、公开曝光、下架房源、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监管措施。

(扬子晚报 记者 马祚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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