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

2021年12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。

公告内容如下 :

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,公平税负,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(地税二〔1999〕 34号,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)。

2021年12月23日,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〈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公告》的政策解读

一、公告背景

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,公平税负,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。

二、公告的主要内容

废止《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地税二〔1999〕34号,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)。

上述内容来自用户自行上传或互联网,如有版权问题,请联系zxcq@corp.zhuanglala.com 。

装修资讯行业动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