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发布重磅文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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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的《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》来了!
这是南京市首版城市更新办法,《办法》包含5个章节、38条细则,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的内涵原则、职责分工、责任义务、实施流程、支持政策等,建立创新突破、特色鲜明、实用管用的政策底板。
《办法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。
城市更新涉及拆迁、基建、楼市发展等多个行业,将深度刺激影响城市发展,落到房地产市场,城市更新也是释放土地价值、增加土储的重要途径。
文件中有哪些重要内容?接下来看房哥为大家整理一下。
看点一:城市更新活动应当严格依据详细规划,不得未批先建,不得以片区策划、实施方案、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、核发规划许可。【办法第九条】
看点二:适当提高城市刚性和改善性住宅用地占比,为实施城市更新提供法定依据。【办法第十二条】
看点三:项目更新方案应当征求业主、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,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权利人同意后方可上报。【办法第十九条】
看点四: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审批。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,经征得相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意,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,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优化建筑间距、退让、密度、绿地率等现行规划指标,但不得减损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。允许利用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用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。非成套住宅可以适当增加厨房、卫生间等建筑功能和面积。【办法第二十二条】
看点五:在城市更新中确需搬迁业主、公房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的,实施主体应当按照“自愿参与、民主协商,等价交换、超值付费”原则,与需要搬迁的相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签订协议。搬迁范围内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,方可启动办理搬迁相关程序;搬迁分区具备单独实施条件,且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百的,方可组织实施搬迁。【办法第二十八条】
看点六:市、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安排资金,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。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,筹集城市更新资金。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,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。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,优先推荐申请国家、省专项奖补资金。【办法第三十二条】
文件中包含了不少重要信息,办法第三十二条中,市、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安排资金,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。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,筹集城市更新资金。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,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。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,优先推荐申请国家、省专项奖补资金。
换一句话说,对于南京的一些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问题,政府将予以支持和鼓励融资,这里还特别提到了江北新区,相信大家关注的一些“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”很快将会有新的进展。
此外,看房哥还注意到,办法第十二条中,适当提高城市刚性和改善性住宅用地占比。就在前两天,仙林湖南侧省中医院旁的老年公寓用地,修编成二类宅地。
根据规划数据,15-17地块和15-31地块的容积率均为1.2,建筑高度18米,指标与高科紫星堂一致,且这两幅地就紧靠高科紫星堂,未来很大概率会打造同样的产品,这也就意味着仙林湖又要有豪宅了。
根据这次的文件,未来南京类似这样改变用地性质的规划也会越来越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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